一、《栖霞年鉴》是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主办、栖霞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承编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记述栖霞地区(含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仙林大学城及驻区企事业单位)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情况,为各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人士及海内外客商研究栖霞、投资置业,提供翔实、准确、权威的信息资料,为续修《栖霞区志》积累史料。
二、《栖霞年鉴(2018)》主要记述2017年栖霞区各项事业发展状况和最新成就。收录范围以地域为界,凡在栖霞区境域之内的单位、各行各业,不论其性质、隶属关系和级别,均在收录之列。为提高年鉴的时效性,对于事件主体发生在2017年度,但其相关内容延伸至2018年初的,予以跨年度记述。部分条目在记述时涉及2017年度前的情况,为方便查阅和了解事物的完整性,仍予简略记述。
三、《栖霞年鉴》基本结构分为“类目”“分目”“条目”,部分涉及面较广的“分目”增设“副分目”。2018年卷框架结构有较大调整,由16个编目调整为特载、专记、区情概览、大事记、党政群团、法治、区域安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仙林大学城、农业·水利、工业、服贸业、经济综合管理、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体育、民生保障、街道、人物·荣誉录、综录23个类目。
四、《栖霞年鉴》从创刊号始而至今,一以贯之,坚持每期固定设置“视觉栖霞”“综录·栖霞掌故”“综录·往事钩沉”“综录·邑人档案”“专题彩页(魅力栖霞系列)”等栏目,以彰显地方特色、时代特色。 五、为减少层次,避免交叉重复,《栖霞年鉴》多数“类目”下不设“综述”,仅在“分目”或“副分目”下设“概况”作为第一“条目”,以对部门、单位期内情况进行综合性或概括性记述。
六、为便于阅读,《栖霞年鉴》“类目”“分目”“副分目”“条目”标题以及相关链接、附表等使用不同字体、字号,配以不同符号,分色印刷。其中,“类目”标题加网纹衬底,“副分目”标题前后加“·”符号,“条目”标题前加“◆”标记。凡需设“相关链接”的,在文中相关处加“”符号标明。另在卷首设置机构(单位)简、全称对照表。
七、《栖霞年鉴(2018)》卷首有“总目录”“目录”,卷尾有“索引”。为便于涉外交流,年鉴“总目录”采取中英文对照,“目录”后有英文简目。
八、《栖霞年鉴(2018)》采用的稿件均由各街道、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驻区有关单位专人撰写,并经领导审阅,文中所用统计数据均经供稿单位审核,撰稿人随文署名,以示尊重其劳动成果并自负文责。“统计资料”由区统计局提供,凡因统计口径、方法、时间不同造成与条目中数据不一致时,均以区统计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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