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是由中共威海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纂的系统记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24)》为第十二卷,记述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记述事物的完整性部分内容适当上溯或下延。
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24)》编纂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存真求实、质量第一”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客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2023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借鉴,为广大读者了解和研究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资料和信息,同时为续修地方志储备资料。
三、《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24)》由类目、分目、条目组成。设29个类目,分别为特载、大事记、区情概况、中共威海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人民团体、法治、综合行政管理与监督、工业、开放型经济、农业·农村·水利、商贸业·服务业、旅游业、交通·邮政,信息产业、城乡建设与管理、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公用事业与生态环境保护、财政·税务·金融、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民生、镇街道概貌、集体荣誉、人物、附录。条目为主要信息载体和基本撰写形式,条目标题用黑体,外加“【】”标示。
四、《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24)》所载信息由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区属各国有企业和驻区各单位提供,均经撰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反映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的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其他数据以各部门(单位)提供的为准。
五、考虑历史原因及习惯,在中国广大农村“亩”仍是主要土地计量单位,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21—2035年)》,本年鉴在记述农业事项时,土地面积仍使用“亩”作计量单位。1亩=666.67平方米=0.067公顷,随文不再括注换算后的数值。文中引用原始文献时,对于计量单位未作改动。
六、《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24)》配备目录和索引双重检索系统,分设在卷首和卷末。目录编排至条目;索引采用主题分析法制作,按主题词首字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七、本年鉴凡未标注时间的插图,均为2023年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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