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年鉴》 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公开发行的大型综合性资料年刊,创刊于 1983 年,原名 《辽宁经济统计年鉴》,1992年改为现名,每年出版一卷。1983—2019年共37卷由辽宁省统计局编印。按照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 规定,经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同意,自 2020年卷起,《辽宁年鉴》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档案馆主办,《辽宁年鉴》编辑部具体编辑出版。《辽宁年鉴 (2023)》为 《辽宁年鉴》的总第41卷。
二、《辽宁年鉴 (2023)》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存真求实,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辽宁省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各领域的基本情况,反映年度重要事项与发展变化。
三、本卷记述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文中直书月、日的,均指2022年内的日期,“年内”和“年末”均指“2022年”,“比上年”均指“比2021年”。
四、本卷设特载、大事记、辽宁概览、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委员会、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法治、军事、经济管理、数字辽宁、开放型经济、区域发展、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交通运输、金融业、水利、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就业、收入与分配、社会事务、公共安全、市县概况、人物·荣誉、附录共39个类目。
五、本卷基本结构为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部分条目下设子目,条目为主要表现形式。
六、入鉴资料内容及保密问题经过各供稿单位审核。多个连续条目由同一撰稿人撰写的,在最后一个条目后署名。主要数据和统计资料由辽宁省统计局提供,部分数据由各相关部门提供。由于统计来源、口径、方法和时间不同,相关部门的个别数据与统计部门的数据不一致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七、文中省委、省政府机构及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名称均规范使用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单位名称及简称。
八、为便于读者查阅,卷首设有目录,卷末配有索引,采用主题分析索引法,按主题词首字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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