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县年鉴(2025)》是由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承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编纂的年度性资料文献。全书全面、准确地记录 2024 年宁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年度基本情况,为读者了解和研究宁县提供基本史料。
二、本年鉴编纂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
三、本年鉴运用第三人称记述方式,采用分类编辑法,以类目、分目、条目组成框架结构主体部分,以条目为主要载体。大事记、人物、附录为综合性文章。条目标题统一用黑体,以“【】”表示。全书设 27 个类目,收录 1085个条目,正文中插图 52 幅、表格 41 个,文前插图 57 幅、地图 1 幅。
四、本年鉴以 2024 年宁县行政区域为界。记述时间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截至 12 月 31 日。为了事物的完整性,记述时间适当上溯或下延。县情概貌内容起至事物始末。民国时期,1935 年至 1949 年 7 月,宁县境内国民党统治区域称为“宁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称为“新宁县”,故此时期宁县、新宁县并存。附录中的十七届中共宁县委第十七次全体会议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与《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时间分别是 2025 年 2 月 20 日和 2025年 1 月 6 日,其记述内容均为 2024 年。
五、本年鉴中未冠有行政区划专名的“省”“市”“县”分别指代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省委”“市委”“县委”分别代指中共甘肃省委员会、中共庆阳市委员会、中共宁县委员会;其他行政区划则冠以行政区划专名。“党建”“党风”“党支部”“党委”为专用词,专指“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中国共产党的作风”“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中国共产党委员会”。涉及缩略语、行业部门特殊用语、专用词,在附录中的“缩略语对照表”中做出解释。英语简称一般进行括注,记述中采用汉语。
六、本年鉴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附录中的领导讲话、统计公报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尊重原文,未作改动。银行、企业注册内容记述时,企业数量词用“户”,其他均用“个”。人数统计按其在文中位置用“名”“人”作计量单位。面积单位主要使用“公顷”,亩产量、惠农政策补贴标准面积表述使用“亩”,部分农业种植记述、部分地方为保持单位一致或全县以万亩进行工作安排和部署时,使用“亩”,如“千亩示范点”“500 亩示范点”“5 个万亩苗木点”“栽植金银花半亩”。附录中的政府工作报告、调研报告遵从原文,里面“亩”“公里”“户”保留。在记述房屋、广场建设面积时,用“平方米”。长度单位使用“千米”,数字较小时用“米”。在货物周转量中用“万吨/公里”,旅客周转量“万人/公里”。重量单位使用千克、吨。
七、本年鉴政治部类中人民团体,按照《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分类和排序。经济部类分类及经济门类名称、排序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制造业因资料少,内容仍放在工业管理和长庆桥工业集中区、和盛工业集中区里面。其他部类按照学科规律,结合历史与现实状况分类。
八、本年鉴表格中“—”表示该项统计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不详或无该项数据。
九、本年鉴以文字资料为主,数据、图、表为辅。统计数据以宁县统计部门提供的为主,统计部门没有的,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提供。
十、封面照片为宁县县城全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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