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本年鉴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力求客观、系统、真实地记述肃北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年度情况。
二、依法编纂
本年鉴是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由中共肃北县委和肃北县人民政府组织,肃北县档案馆依法承编的地方综合年鉴,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年度情况的资料性文献,具有存史资政的重要价值,是各级领导咨询和研究的重要工具书,是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县情的重要历史资料。
三、范围时限
本年鉴记述范围以2024年12月31日肃北县行政区域为界。
本年鉴记述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记述事项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因中共肃北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 2025年1月召开,“特载”的2篇报告的报告时间为2025年年初。
四、总体框架
本年鉴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国家标准、学科规律,结合地情谋篇布局,着重突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按方志体例横分门类,以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为框架结构、以条目为主要载体,条目标题统一用黑体字加【】表示。全文由辅文和正文两部分组成,除特载、附录采用综合性文章,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外,正文内容均以条目为表现基本形式。全书设类目14个、分目106个、条目532个,文前图片 45 幅及行政区划图1幅,表格10张。
五、行政区划名称、机构名称的使用
本年鉴记述涉及的省、市、县行政区划名及机构名称前凡未冠以行政区划专名、只有行政区划通名的“省”“市”“县”,分别指代“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
本年鉴记述事项时行政区划名及地名用时称,必要时括注今称;对于跨不同历史时期且称谓各不相同的同一行政区划名及地名,一律用今称。
六、数字用法
本年鉴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本年鉴表格中的“0”表示本项统计结果为0,“-”表示无本项统计。
七、计量单位
本年鉴中计量单位除特殊情况外,名称符号的使用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中,长度单位用“米”“千米”重量单位用“克”“千克”“吨”。引用文献中的计量单位尊重原文,不做改动。
本年鉴统计数据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统计口径及资料来源
本年鉴采用的文稿、图表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经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审阅,县档案馆按年鉴要求编辑而成。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和统计资料由肃北县统计局提供,文中所用数据如有差别,请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未列入统计范围的数据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
九、有关事项变更或获得的时间依据
本年鉴中行政区划及党政机构变更时间以审批机关文件为依据,集体及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时间以授予机关文件为依据。
十、特别说明
本年鉴在编辑过程中得到了各乡镇、部门、单位和驻肃单位及部分企业的通力合作,在此表示感谢。由于我们编辑水平有限,本年鉴难免有纰漏,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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