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洞头年鉴》由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主办,温州市洞头区委史志编纂委员会、温州市洞头区地方志研究室负责编纂,于1991年起开始编纂,2015年起正式出版。《洞头年鉴(2023)》为第33卷。
二、《洞头年鉴(2023)》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记载2022年度洞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基本概貌和发展状况;以记述为主,务求真实性、实用性。
三、《洞头年鉴(2023)》记述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别资料时间有延溯。记述范围为2022年的洞头区境。其中,“附录”中的报告不受时间限制。
四、《洞头年鉴(2023)》采用分类编辑法,全书主体内容设栏目、分目、条目为基本记述层次,共含32个栏目、227个分目、1254个条目。文中配图照177幅、表格66张。卷首设特载、专记、大事记、区情概览等,主体部分设中共洞头区委等26个栏目,卷尾设附录、索引,全书约95万字。《洞头年鉴(2023)》框架结构设计基本延续上年。其中,“人民团体”改为“群众团体”,“商贸服务”改为“商贸”,“环境保护”改为“生态建设”,“居民生活”改为“社会生活”。
五、《洞头年鉴(2023)》照片多由相关部门、单位提供,部分照片由区融媒体中心、摄影协会等提供,部分资料照片因历史等原因无法署名摄影者。
六、《洞头年鉴(2023)》采用记述体。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分别采用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发布的《量和单位》系列国家标准,农田土地单位沿用“亩”。作者署名在条目文尾,一个分目下连续多个条目均为同一作者的,署名于最后条目文尾。
七、《洞头年鉴(2023)》行文中首次出现当地部门、单位均用全称,其他采用规范简称。文中未标明党派的“区委”均指“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党员”均为中共党员”。
八、《洞头年鉴(2023)》各项资料均由洞头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正式引用时以《2022年洞头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洞头统计年鉴(2022)》为准。部分数据、表格,均在文尾注明引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