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编纂 本年鉴是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的规定,由中国共产党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组织,瓯海区地方志研究室依法承编的以瓯海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集权威性、史料性、实用性为一体的地情百科工具书,兼有资政、教化且为今后续修志书积攒史料的功能。
二、指导思想 本年鉴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遵照党和国家现行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力求客观、系统、真实地记述瓯海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三、文体与文风 本年鉴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以记述为主,说明为辅,两者结合。作为地方年度性资料文献,正文中条目的编纂“重在记述,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用第三人称据事直书。 除了辑录的原始文献外,本年鉴文风力求严谨、朴实、简洁、流畅。
四、记述范围及时间 本年鉴记述范围以2023年瓯海区行政区域为界。 本年鉴中凡未冠以行政区划专名的“省”“市”“区”称谓分别指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指瓯海区。凡未冠以行政区域专名的乡镇、街道,均为瓯海区行政区划内乡镇、街道。 本年鉴记述时间起自2023年1月1日,截至12月31日。为了事物的完整性,记述时间适当上溯或下延。书中“建置沿革”分目内容记述时间起自事物发端。
五、体裁 本年鉴按照方志体例横分门类,以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为框架结构,以条目为主要载体,条目标题统一用黑体字表示。条目后括注的人名为各供稿单位供稿人员。 本年鉴由特载、专记、地理环境、大事记、中国共产党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温州市瓯海区人民代表大会、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纪检·监察、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法治、军事·国防建设事业、经济管理、农业·水利业、制造业·园区经济、电力业·建筑业、商贸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乡建设、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旅游业、卫生事业、社会事业、应急管理、镇街概貌、人物·荣誉集体、附录、索引34个类目组成。除特载、附录采用综合性文章外,其余内容均以条目为表现内容的基本形式。
六、计量单位 本年鉴中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除特例,一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一)特例 1.市制土地面积使用中国传统计量单位“亩”之处 目前,在中国广大农村“亩”仍是最主要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本年鉴在记述农业事项时土地面积仍使用“亩”作为计量单位,1亩=666.67平方米=0.067公顷,随文不再括注同比例平方米数或公顷数。 2.其他保留非法定计量单位之处 引用文献中的计量单位,如“特载”中4个报告,尊重原文,不做改动。 (二)机构的计量单位 本年鉴中记述机构时,一般用“家”作为计量单位。记述银行开户单位或个人、纳税单位或个人、工商户注册登记事项时,按照行业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通行用法,用“户”作为计量单位。
七、百科部分分类标准 本年鉴使用瓯海区行政区划图为2023年现行行政区划。 本年鉴正文部分的表格,从“表1”依次编码。 本年鉴使用的图片,为承编单位、专业人士拍摄及留存者个人提供,照片下均注明著作权人或提供单位。全书收录的照片凡没有标注时间的,均为2023年拍摄。
八、统计口径及资料来源 本年鉴采用的文稿、图表均由各供稿单位提供并审核,撰稿人在文末署名。由于来源、统计方法或口径不同,不同部门提供的同项数据或有不一致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本年鉴对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本年鉴表格中的“0”表示无该项数据,“空格”表示该统计指标数据未统计。 统计公报所引用的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本年鉴中各类数据一般保留小数点2位数。 本年鉴中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 瓯海区党政机构领导人员名单由瓯海区委组织部提供,全年在任人员本年鉴中不标注任职时间。